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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利科技(002729)股民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, 新智认知(603869)索赔案持续推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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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-02-21 10:51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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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5年2月19日,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好利科技(维权)(002729)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,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,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,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。(许峰律师专栏)

  2024年2月27日晚,好利科技(002729)公告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、董事汤奇青通知,获悉其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《立案告知书》。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根据《证券法》《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,证监会决定对汤奇青立案。

  许峰律师认为,综合目前信息,根据规定,在2022年10月31日到2024年2月28日之间买入好利科技股票,并且在2024年2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,目前还可发起索赔。(好利科技维权入口)

  除了好利科技股民索赔案提交法院立案,新智认知(603869)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。

  2024年12月27日晚,新智认知公告收到证监会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经查明,新智认知违法事实如下:

  经查明,新智认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
  新智认知2019年年度报告、2020年年度报告、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
  2019年至2021年,新智认知旗下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、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数据服务)、新智认知数据运营有限公司等7家子公司与深圳达闼科技控股有限公司、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、上海依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开展系统集成、产品销售业务时,在部分项目合同未实际执行,产品未真实流转交付的情况下确认收入,相关销售业务回款不真实。

  上述行为造成新智认知2019年年度报告、2020年年度报告、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数据虚假记载。其中,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82,424,780.91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27.34%,虚增利润总额99,716,945.34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43.70%;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8,140,121.81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5.80%,虚增利润总额17,683,447.07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26.34%;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8,825,524.45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7.35%,虚增利润总额14,055,785.84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159.81%。

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,综合以上违法事实,根据证券法规定,在2020年4月25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新智认知股票,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,目前还可发起索赔。(ST智知维权入口)

  (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。许峰律师,2008年起律师执业,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、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。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,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,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。执业证号:1310120081096549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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